5月3日下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与自治区人民政府交换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新杂·单增曲扎、自治区副主席房灵敏出席会议。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嘎旺、自治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情况
会上,新杂·单增曲扎副主任指出,受全国人大委托,4月18日至29日,执法检查组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先后到日喀则市、山南地区农贸市场、超市、个体餐馆、食品加工生产企业、中小学校食堂、农业产业园区、食品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同时,受委托的其他五个地(市)都认真开展了自查。通过检查,执法检查组认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但由于西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步晚、底子薄,存在食品安全法律学习宣传不够深入,监管力度有待加强,食品经营企业安全意识需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并结合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情况
会上,新杂·单增曲扎副主任指出,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16年监督工作计划,执法检查组于4月5日至4月22日,分赴区直所属医疗部门、拉萨市、林芝市和日喀则市的部分药品生产、流通、使用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抽查了12家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8家医疗机构,7家个体诊所和4家乡镇卫生院,详细查阅了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购进记录、销售记录、特殊药品管理情况等资料,查看了药品生产企业和制剂配制的设施、设备以及生产流程等,广泛听取了药品从业人员以及干部群众的意见。同时,委托昌都等4个地(市)人大常委会(工委)对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进行检查。通过检查,执法检查组认为,自治区各级政府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其成效显著。但由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起步晚,基础条件差,投入欠账多等因素,药品监管工作存在宣传和认识不到位,监管能力有待加强,涉药单位从业和经营秩序需进一步规范,药品管理法规制度、藏药材计量标准相对滞后等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并结合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自治区副主席房灵敏指出,针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在我区贯彻实施“两法一办法”过程中存在监管体系不健全、技术监督能力不强、法规和制度建设滞后、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会后要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逐条逐项加以解决。房灵敏副主席就如何维护好我区食品药品安全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充分认识维护食品药品安全的极端重要性;二是要继续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监管力度;三是要不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引导力度。(格桑旺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