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上午,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洛桑江村主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托、丹增朗杰、桑顶·多吉帕姆·德庆曲珍、维色、许雪光、其美仁增、巨建华、李文汉、尼玛次仁、纪国刚、马升昌、王峻、许成仓和秘书长刘光旭出席。
会议通过了本次会议议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刘光旭传达了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要精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静作有关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德吉卓嘎作关于废止自治区劳动安全卫生条例、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修改自治区实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等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拉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慧作关于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说明,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余德平作关于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说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卓嘎作关于拉萨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审查报告、关于日喀则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审查报告。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查后予以批准。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多托作关于成立那曲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召开那曲市色尼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草案)的说明。
自治区副主席甲热·洛桑丹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索达,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雅频,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等列席。
下午,会议进行了分组审议。(记者 赵书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