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主席团:
根据自治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通过的议案截止日期,到1月26日18时,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共收到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3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大会秘书处收到代表提交的议案后,经与各专门委员会研究,认为由坦妮娅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完善僜人等未识别民族身份登记信息及权利保护的议案》、达瓦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安多县多玛乡人民政府迁址的议案》和《关于解决聘用干部待遇问题的议案》,均不属于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不符合立案条件,建议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议案目录
1、《关于完善僜人等未识别民族身份登记信息及权利保护的议案》(联名)
2、《关于安多县多玛乡人民政府迁址的议案》(联名)
3、《关于解决聘用干部待遇问题的议案》(联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