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带有全局性的、关系我区经济发展的法规草案;做好与本委员会有关的立法项目调研、论证和听证工作,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参与其他国家机关法规起草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审议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议案,并向常委会提出审议报告;参与统一审议有关法规以及有关法规的清理等工作;组织实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执法检查项目,对法律法规实施主管机关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我区开展的与本委员会相关的执法检查工作;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对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预算草案报告进行初审。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对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预算草案报告,进行审查,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上半年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并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自治区上年度决算草案,审议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调整草案,并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报告;审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交付的质询案,听取被质询机关对质询的答复,必要时向自治区人大或常委会提出报告;办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或主任会议交办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围绕相关立法监督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并向主任会议提交调研报告;承办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交付的其他事项。
主任委员:吾金平措
副主任委员:多吉才旺、徐建昌、王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