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自治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交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件。办公厅按建议内容将建议交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具体承办。该建议在法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自治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顾茂芝代表向大会提出“尽快修订《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增加西藏农作物品种审定作物种类的建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牧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收到建议后,进行认真研究,广泛征求相关厅局意见,从三个方面答复了代表:一是关于将“两年召开一次品种审定会修改为每年召开一次”。根据《西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规程》第十三条规定:全区农作物品种审定会每两年召开一次,会期定为当年十二月内。鉴于目前情况,自治区品种审定委员会正在考虑修订基本《规程》,将每两年召开一次品种审定会改为每年召开一次,加快品种审定工作。二是关于将“青稞、小麦、油菜、马铃薯、荞麦、豌豆、蔬菜等作物作为西藏自治区的主要农作物”。目前,我区实施办法中规定了青稞、豌豆作为自治区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小麦、油菜、马铃薯、荞麦已经登记,按照《种子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只要经过登记的品种,其保护权和知识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由于蔬菜等作物种类繁多、品种更多,国家相关法律中没将其列入主要农作物,在我区亦不宜列入。三是我们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的情况,适时将《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列入自治区人大立法计划。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