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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3年11月)

来源: 滚球365网站     发表时间:2013-12-31

一、基本情况

我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度日益完善,范围不断扩大,加大监管力度,基金平稳支出,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成效显著。

完善相关政策,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制订了《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相关政策措施,努力做好扩大参保工作,不断提高社会参保知晓率,推进在校学生和寺庙僧尼等人群参保,不断扩大覆盖面。截止到今年上半年,全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达24.07万人,参保率达95%以上。

(二)提高保障水平,建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自治区先后5次对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支付水平进行了调整。从降低起付标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增加门诊特殊病种、建立和提高大额医疗费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等多个方面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目前,自治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年人均已达300元,个人筹资达6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20万元(含大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赔付14万元),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75%以上。二是僧尼参加医疗保险工作进展顺利。201211日起我区开始实行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各地按规定及时将在编寺庙僧尼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截止目前,共有2.52万僧尼参保。那曲、林芝、山南地区僧尼参保率达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部分居民对医疗保险的惠民政策认识不足,参保意识不强。一是少数城镇居民参保意识淡薄,担心缴了费享受不到,因而不愿参保;二是部分城镇居民、僧尼对医保政策、基本医疗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等认识不够清楚,参与个人筹资积极性不高。

基层力量薄弱,不能适应医疗保险工作的需求。一是各地、县人社部门编制少,没有专门的就业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量大,医疗费用结算周期长,相关社会保障工作开展难度大;二是医疗保险专业结算人员缺乏。结算报销是医保管理的重要环节,但一些地方由于没有专业人员进行医疗保险结算,造成报销补偿不及时;三是医保信息网络建设滞后,造成医保工作效率偏低,异地就医不能即时结算。

现行政策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拨付方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实行先审后拨制度,造成个别地方医疗费用拨付不及时;二是缺乏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相关政策。我区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和农牧区医疗制度之间还不能进行有效衔接;三是公务员招录程序有待完善。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依托多种渠道,继续加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知识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健康意识和参保意识,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经办队伍。一是着力构建区、地、县、乡四级经办服务网络,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步伐,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效率;二是着力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当按各地市、县服务对象人数,合理配置人员,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三是着力解决医疗保险专业结算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保障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一是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及时拨付相关经费,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二是抓紧制定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相关政策,努力实现自治区范围内医保关系转移衔接;三是完善公务员招考制度,防止卫生技术人员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