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7月25日至8月6日在拉萨举行,出席会议代表45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草案)及其说明》。会议作出了《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主席、副主席;选举产生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议案80件,其中:政法方面28件,财经方面41件,教育、科学、卫生方面11件。主席团决定将其中10件议案交有关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自治区人大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议程的意见,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有70件不属于人大和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自治区有关单位处理,并答复代表。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01件(包括议案改为建议的70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召开有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会议,分别交有关单位或部门研究处理并答复代表。会议期间,出席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全体代表和出席政协自治区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全体委员,联合向驻藏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全体指战员发出了慰问信。
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7月26日至8月7日在拉萨举行,出席会议代表356名。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七届四中全会和区党委扩大会议精神,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自治区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草案)》。会议作出了《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1988年财政决算和1989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会议补选了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收到议案62件,其中:政法、劳动人事方面26件,财经方面28件,教、科、文、卫方面7件。主席团决定将其中2件议案,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议1件,交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审议1件。提案人要求撤回1件。另有59件不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处理并答复代表。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89件(包括议案改为建议的59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召开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会议,分别交有关单位或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会议期间,出席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全体代表和出席政协自治区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全体委员,联合向驻藏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全体指战员发出了慰问信。
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5月21日至31日在拉萨举行,出席会议代表333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自治区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自治区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和《关于成立自治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会议作出了《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1989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0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关于成立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主席;通过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2件,其中:政法、劳动人事方面25件,财政经济方面15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2件。主席团决定将8件议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有34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91件(包括议案改为建议的34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分别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1年4月27日至5月8日在拉萨举行,出席会议代表346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制定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的报告》、《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及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自治区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自治区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草案及关于纲要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199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199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1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收到议案102件,其中:政法方面32件,财政经济方面59件,教科文卫方面11件。主席团决定将7件议案,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另外的95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作意见256件(包括议案改为建议的95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分别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2年5月4日至12日在拉萨举行,出席会议代表357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扩大改革开放步伐的设想》、《自治区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自治区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199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1992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通过了《关于西藏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会议收到议案57件,其中:政法、劳动人事方面14件,财政经济方面31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12件。主席团决定将1件议案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处理;另外56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27件(包括议案改为建议的56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