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98年5月10日至19日在拉萨举行,出席会议代表401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自治区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自治区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1997年财政决算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自治区1997年财政决算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冶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199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1997年财政决算和1998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主席、副主席;选举产生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组成人员。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出席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收到议案44件,主席团决定将6件议案,交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审议3件,交自治区人大财经委员会审议2件,交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1件;另外38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307件(包括议案改为建议的38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5月15日至21日在拉萨举行,出席会议代表382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自治区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自治区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1998年财政决算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自治区1998年财政决算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1998年财政决算和1999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补选了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委员。会议收到议案14件,其中,政法类7件,计划财经类6件,教科文卫类1件。主席团决定将4件议案分别交各专门委员会审议。其中,交法制委员会审议1件,交财经委员会审议2件,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1件。其余10件,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54件(包括议案改为建议的10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
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00年5月22日至28日在拉萨举行,出席会议代表368名。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了《自治区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1999年财政决算与2000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了《自治区1999年财政决算和2000年财政预算草案》;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1999年财政决算与2000年财政预算草案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选举增补了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2名。会议收到议案20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12件,1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8件。主席团决定将其中2件,交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其余18件作为批评、建议、意见,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机关、部门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大会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84件(包括议案改为建议的18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交由有单位组织机关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