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搞好换届选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人大换届选举事关地方国家政权建设。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及其实施细则,去年我区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为搞好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委决策部署,及时成立全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分别作出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和各县代表名额分配的决定,举办培训会议和选举法专题讲座。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印发藏汉文换届选举宣传资料5万余册,通过媒体和设立换届选举咨询点等方式,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人民群众的政治热情。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基本原则,组成11个调研组,了解情况、纠正偏差,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去年8月,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启动后,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并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做法,作出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加强对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的审核,协调组织部门提名区直代表候选人,依法有序推进选举工作。截至2013年1月初,全区四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县乡人大换届选举选民登记率达97%以上,参选率达94%以上,选举产生新一届四级人大代表34244名,依法选举产生5400多名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这次换届选举,提高了基层人大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牧民、专业技术人员代表比例,降低了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比例,妇女代表比例比上届略有提高,人大代表具有更加广泛的代表性,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进行人事任免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常委会坚持把党管干部原则同依法行使任免权统一起来,把对党负责同对人民负责一致起来,严格执行党委建议、有关机关提请、常委会党组把关、主任会议审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任免程序,进一步推进人事任免工作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实现了区党委人事任免意图。五年来,自治区九届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自治区“一府两院”和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人员1013人次,为地方国家机关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