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已经胜利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五年的工作实践,使我们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有了更加深切的认识和体会。
一是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确保人大工作更加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更加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更加有利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指引、评价、检验人大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充分反映民意,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保障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三是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对人大工作的本质要求。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走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发展路子,把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为人大依法履职的中心任务,同“一府两院”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努力促进改革发展稳定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共同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四是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客观要求。要把握客观规律,顺应发展潮流,结合新的实践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注重把实践形成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规或制度,勇于推进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民主政治建设实践,永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生机活力。